在PCHome買了一台超級輕巧的數位相機,簡直是用來驗證上述這句話的。拿到機器的那一天,很興奮地隨便亂拍亂拍,然後略略沮喪地發現果真一分錢一分貨,用那樣便宜的價格買來的相機果然不能奢求。在室內的感光,完全是自由心證般的說不準,明明看起來很亮,拍起來卻像是在沒開燈的夜裡﹔明明看起來只比上述情形好一些,卻拍起來很美好。那個感光的key point在哪裡呢?還抓不著要點的我,總覺得沮喪。沮喪時就開始胡亂地找藉口,也許真的是女生比較不會玩相機吧?!我這樣勉勉強強地安慰著自己,然後突然想起,在學開車遇上挫折的時候,我也是用這種很藉口的藉口在自我療傷。實際上自己心裡清楚的很,這和性別一點也扯不上關係.

Any way,我還是很開心地帶著相機進進出出,胡亂地拍著生活中遇見的大小事件,有一些連自己都覺得無聊,比方說,路邊擋著路的小狗。 當然,相機偶爾也會真正地紀錄下我生活中很不一樣的一角,例如,溜班時去吃的霜淇淋。那家店真的很特別,整個牆面都是霜淇淋甜筒堆成的,甜筒還分三種口味,芝麻、一般及美白。美白是我認為最玄的一種,號稱是用一種美白粉作成的,初聽見還覺得疑惑,美白粉聽起來完全像是一種該抹在臉上的東西,而不是吃進肚子裡。不過,他們的冰淇淋還真是好吃,二十種口味,而且每一種都可以要求試吃一小匙。那天點了一球伯爵奶茶和一球乳香蜜桃,味道都很不錯呢!理所當然地成為相機下的獵物。回到辦公室之後,接上USB 就直接傳給朋友見識見識今天吃到的新玩意。於是我對於數位相機這種東西再一次地心服口服,對於不著一語就可以清楚留下日記這項功用,喜歡到無以復加的地步。

所以,下次看見吃飯前不是先禱告而是先拍照的女人,不要覺得奇怪。那可能就是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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